西安燃煤单位仅3成煤质合格 超标最高可罚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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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西安“治污减霾”及“冬季保卫蓝天行动”的工作落实到位,西安市环保局从10月下旬起,在西安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燃煤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并对部分大气类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了烟气监测。11月14日,西安市环保局发布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近期燃煤设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被检查的53家燃煤单位仅3成企业燃煤合格。
本次执法检查共采集煤样41份,根据煤质检测结果显示,煤质合格单位仅14家,企业使用煤质较低。
“根据同一种违法条件下按最高限处罚,这三家单位最高将面临13万元罚款。”西安市环保局环境监理处林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煤质超标含硫份超标、灰份超标,其中灰份超标按1万处罚,硫份超标按3万处罚;而烟气超标处罚标准为1万到10万,一般按最高限10万处罚。
西安市环保局:对违法企业实施重处罚
对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西安市环保局要求各分(县)环保局对本辖区违法企业实施重处罚,并督促实施整改,督促企业更换优质燃煤。
其中,对烟气监测超标且煤质超标的西安国维淀粉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城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凤城站、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罚,并立即更换优质燃煤。对本次检查中监测烟气达标,煤质超标的企业责令储备优质燃煤,在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使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对中化近代环保化工(西安)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城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凤城站,西安市临潼区绿源热力公司,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太华供热公司,存在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要求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标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正常。西安国维淀粉有限责任公司重新设置烟气监测口,确保烟尘监测进行。责令两家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1月20日前向市环境监理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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