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商业角度解读银行与支付宝博弈!
西安鼎兴自控工程有限公司推荐:纯商业角度解读银行与支付宝博弈!
中国目前由互联网金融导致的存款利率市场化是一次开弓没有回头箭变革博弈开始了,而结局虽然未知,但肯定不可能回到从前!
四大行(工农中建)在不到一个月之内,全部下调了用户使用支付宝快捷支付的额度。其中,工行和建行的额度由原先的单笔5万元下调为5000元,每月限额为5万元。中行、农行则将额度从原先的单笔5万元降为单笔1万元。此事因马云在自家社交工具来往上吐槽而引爆,随后“带头大哥”工商银行的一位处长出面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的采访,我理解,这位处长是希望借采访澄清一些外界的误解。不过,事情发展肯定超乎他的想像,《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出来之后,支付宝赶在第一时间刊登了一位员工的来稿,对这位处长对支付宝快捷支付的安全质疑进行了回应,并直白地指出四大行的行为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
关于银行与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博弈,有两种不同的解读角度,一种就是从纯商业竞争的角度;另一种就是传统金融机构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及与监管机构紧密的关系,阻碍金融创新和保护其既得利益。
余额宝在过去9个月的飞速肯定颠覆了传统金融大佬的三观,截止3月19日,余额宝的规模已经达到5477亿,预计到今年6月份,也就余额宝推出一周年的时候,将可能达到1万亿。这是个什么概念呢?要知道,中国银行业总体资产规模不过约150万亿,而以余额宝这种活期产品存在的银行存款不过16万亿左右。按照这个速度,用不了多久,银行的活期存款的大部分就都会变成余额宝这种理财产品了。因此,银行采取措施来阻止存款外流是必然的。事实上,工商银行限制快捷支付额度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如果我没有搞错的话,工行和招行是最早两家对向支付宝转账设限的银行。而这两家银行也较早地推出了类似余额宝的理财产品。
我之前比较担心,银行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在产品营销上与支付宝抗衡,而从现在的发展来看,我是有点多虑了。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虽然有从金融机构快速吸引资金的能力,但它们自身并不具备传统金融机构获取大量存款的能力。注意,即使阿里和腾讯将来取得了银行业的牌照,它们直接从用户手中获取存款的能力也不大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如果银行对向类似支付宝一类的类金融机构转账设置限制,就会有效地降低存款搬家的速度,同时,银行自己又推出类似余额宝的理财产品,这让用户又有了留下来的理由。
虽然,银行百般解释,设置限制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但我认为阻止存款搬家是最重要的诱因,否则怎么解释,在第三方支付发展到今天才大幅降低转账限额呢?如果认为不安全那么在一开始推进的时候就更应该慎重,额度不要设得像过去那么高才对。银行方面更不能自圆其说的一点是月度限额低于日限额:比如按照工行和建行的限额,每日5000,那么用户每月可转出约15万,而现在却设了个5万的月额度。难道,一个用户一天转了5000元,银行还不会通知他么?而如果这个操作不是用户自己所为,他要等“骗子”转了十天共5万块钱之后才告诉银行不是他转的么?我认为,如果说银行的日限额还有一定的防范风险的意味的话,那月限额、年限额,乃至将来可能出现的周限额、季限额纯粹就是为了防止自己的存款搬家而采取的反制措施。
从工行那位处长接受采访来看,这次银行限制快捷支付的额度并不会真正改变我之前的判断:即互联网金融是正在进行的帕累托改进(请参看http://zhouzhanhong.baijia.baidu.com/article/7497)。因为银行仍然允许用户采用银行提供的网络银行向第三方支付转账,如果有利差的诱惑,这点麻烦应该不会阻碍用户将银行存款搬类似余额宝一类的收益更高的货币基金。而银行要达到阻止存款搬家的目的,其中的关键在于银行也提供类似余额宝的高收益货币基金的产品。我认为设置目前的额度障碍不过是弥补银行在产品营销上的短板,逼迫用户去了解除了余额宝之外,其实银行也有类似的产品。
说白了,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正在做的事就是存款利率市场化,这件事会根本地改变银行业原来的资金成本,促使银行进行业务转型。
我理解阿里对银行此次快捷支付限额的反击如此强烈,主要还是商业考量,无关乎权力、道德。在《互联网金融是正在进行的帕累托改进》中我已经说了,用户投资余额宝要关注的无非三点:安全、便捷和收益。银行这么一限额,显然便捷性就要打折扣。我主观猜测支付宝的用户之前用的应该大部分是快捷支付的转账方式,因此银行此举对支付宝影响不小,是不是会对余额宝造成实质性影响,还有待观察。至于银行是不是利用了垄断地位,我暂且留待方家去评说。但是,只要银行体系之外有余额宝这种高收益的产品存在,就是对银行的一个巨大的压力。
不过,之前央行发的征求意见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具有真正的杀伤力,草案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个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同时规定,转入支付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这其实将网络支付变成了小额支付平台。这个草案如果实施,互联网金融对金融业的改进作用将会极大减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来自银行系统之外的互联网理财产品都将消亡,银行再提供类似产品的动力将会极大的削减。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最近叫停了协议存款“提前取款不罚息”的政策,有人解读为这是针对余额宝,我也不同意这种说法。我觉得原来的规定本身就很奇葩,现在只是恢复正常而已。
总体上,中国目前由互联网金融导致的存款利率市场化,我判断是开弓没有回头箭,不大可能等到小川行长两三年后才实施。以目前的状况,强迫已经投资了余额宝的用户回到银行拿低息,已经不大现实,因此而引起的社会反感产生的风险更不可低估,顺应大势或许是最好的决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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