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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定新建公共设施应绿化屋顶

2013-8-20 11:07:20      点击:

西安鼎兴自控工程有限公司推荐:西安拟定新建公共设施应绿化屋顶 "伐一栽三"!

本报讯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须经审批,并缴纳绿地占用费;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即日起至8月31日,《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新规划建设的地面停车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30%;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此外,新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至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新建公共设施应绿化屋顶:

《草案》指出,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符合建筑规范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鼓励新建商住楼创造条件实施屋顶绿化。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建筑墙体、立交桥、高架桥柱等建(构)筑物实施垂直绿化。

对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单位,应当实施临时绿化,满足以植物覆盖裸露土地、防治扬尘的要求。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须缴占用费

经批准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按照批准面积和期限占用,并向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绿地占用费。绿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砍伐树木“伐一栽三”: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公共设施运行安全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当向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单位和个人申请移植树木,应当提交移植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行道树(胸径在40厘米以上)50株以上的,由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按“伐一栽三”的原则予以补栽。原地无法补栽的,应交纳绿化补偿费,由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易地补栽。经批准移植树木的,应当在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移植。

特 色:

展古城风貌 鼓励广植市树市花

《草案》指出,城市绿化应充分利用自然、人文资源,注重生态保护、休闲游憩、防灾避险等功能协调一致,突出古城风和特色,鼓励按照规划广植市树中国槐和市花石榴。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社区及其他组织,应当引导本单位人员、在校学生、居民等履行绿化义务,保护绿化成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鼓励城镇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种植花草树木,绿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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