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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需以监管和法律护航!

2014-7-26 11:37:18      点击:

西安鼎兴自控工程有限公司推荐:互联网金融需以监管和法律护航!

近日,备受关注的“东方创投案”一审被判决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引发了业界对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行业法律风险的讨论。

业界人士分析,在互联网向金融跨界过程中,在创新模式和业态日益清晰的同时,金融业与其他行业的边界正被打破和模糊,使得互联网金融具有与传统金融不同的风险类型和特点。随着市场细分和扩容,诸如P2P平台倒闭跑路、互联网理财中的不规范行为等屡见不鲜,在互联网金融模式和工具创新中,应当厘清其法律边界,以监管和法律护航行业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董新义对记者表示,从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面临的法律风险来看,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从业机构的身份比较模糊。相对于传统金融比如银证保的法律规范已经完善,互联网金融在立法层面还比较薄弱和落后,同时监管规则仍不明确,增大了其面临的法律风险。比如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来洗钱,或者利用法律漏洞,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消费者。

互联网金融由于打破了金融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投融资双方期限、风险和收益对接的成本,且支付便捷,因此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但也正是这种交易的虚拟性以及资金流向的难以监控,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具有特殊性。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认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最显著的区别就是,打破了空间的界限,交易不再需要银行网点或者交易所等固定的场所,而是集中在互联网平台上。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鱼龙混杂,其中不乏欺骗或有诈骗性的企业,且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群体性的违法行为比较多。

“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的网络是开放的,不像传统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有内部网。”邓建鹏表示,因此,网络投资理财的潜在风险比较大,比如今年年初日本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就被黑客攻击,导致大量比特币被盗。

董新义认为,各个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又有不同的风险特征。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监管部门已发放牌照并纳入监管,但在法律方面仍存在着漏洞和模糊,对其法律性质的界定以及监管标准还不是很明确,另外一些未获得牌照的支付机构也在运营之中,可能发生信用和资金安全方面的风险。

互联网投资理财是基于互联网的一种理财产品销售方式,收益来自于货币基金的投资收益,所以本质上与银行、证券公司的产品一样,虽然监管机构对此类产品销售已作出规定,但只能约束其合作的金融机构,难以对互联网企业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其产品的性质还有不确定的风险,在销售中一些互联网企业存在承诺甚至补贴收益的不规范现象,还有侵占客户备付金、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