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出台,为网络添“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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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与已实施的相关规定共同形成了有关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对于规范网络行为、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请你等一等”,信号灯为交通正常运行做了很大的贡献,而网络倘若无序混乱,就会肆意损害当事人权益。“在网络上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躲在暗处,发一个帖子神不知鬼不觉,被侵权人想起诉的时候往往难以确定被告”,互联网和各类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传播范围和影响力也不可小觑,但是网络侵权事件如何认定?硬指标是什么?相关法律程序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为网络行为划上了“硬杠杠”。
红灯停,明确对侵权行为亮红灯。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向“有偿删帖”、“水军”说“不”。网络侵权行为违法成本低,但维权成本高,一些看似有意无意的转发、评论,就会严重损害他人的利益,甚至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而互联网技术的不对等性,让有偿服务应运而生,此次司法解释拿出红牌,必然能达到有效遏制。
绿灯行,为保护侵权人的利益开绿灯。一方面,一旦侵权行为认定,在诉讼程序和方式上,法院可责令网络服务商提供个人信息锁定侵权者,另一方面,针对利用网络违法成本过低的事实,加大对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力度,让维权方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同时也对网络上某些人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黄灯等,提醒网络主体行为更加慎重。转发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并合理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对于手指一点就转的随意行为作出规范。“无规矩不以成方圆”,责任在肩,会促使网络用户审核所转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利于遏制网络侵权行为的蔓延,进而实现网络环境规范有序。
网络上的行为主体方方面面,怎样才能保障网络的秩序井然?答案只有一个,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各行其道,谨言慎行,此次司法解释不失为网络通行的“信号灯”,只要网民都遵守规定,网络侵权行为就会越来越少,网络环境必然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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